聊城辱母案
对本案,改判的可能性较大,目前,当事人已经提出上诉。原审判决在量刑上明显过重,一审法院没有认定当事人的行为是否存在防卫过当。我个人认为,本案当事人属于防卫过当,应当从轻处罚,对本案的量刑建议: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山东辱母案二审判决结果
法院二审认定于欢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行为具有防卫性质,因此将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5年。
6月19日,山东省高院发布官微,通报将于今天对于欢案二审宣判。
根据山东高原微博,被告人于欢故意伤害一案,聊城市中级法院于2017年2月17日作出一审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于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人不服,提出上诉。
山东省高级法院于2017年3月24日受理该案。
2017年5月27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诉人于欢故意伤害一案。
今天上午9点,该案在山东省高院第22法庭公开宣判。
于欢案合议庭组成人员。
图片来自山东高院官方微博法院审理后认为,上诉人于欢持刀捅刺杜志浩等四人,属于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其行为具有防卫性质;其防卫性质造成一人死亡、二人重伤、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
鉴于于欢行为属于防卫过当,于欢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罪行,且被害方有以恶劣手段侮辱于欢之母的过错等情节,对于于欢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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