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发生夫妻关系怎么处理
【简要案情】李某与孙某经人介绍,于2018年结婚,婚后两人育有一女。
孩子出生后不久,丈夫李某例外出务工,两人见面的机会越来越少,妻子孙某成为留守妇女,一个人照顾孩子及老人,打理地里的庄稼。
农忙时,地里的活多,孙某打理起来非常吃累,同村的三十出头的刘某,因家境不好,一直没找到对象,看到孙某忙得不可开交,经常主动帮孙某干地里的重活累活,丈夫不在身边,在自已没有主张的时候,得到了刘某的帮忙,孙某自然打心底感激刘某,慢慢地孙某对刘某产生了好感。
在一次收割庄稼时,两人发生了关系,事后两人多次发生关系。
孙某打心里觉得对不起丈夫,可是生理的需要及刘某的帮忙使得孙某无法拒绝。
两人走得近了,自然风言风语传到李某父母耳朵里,年底李某带着一年的收入回家过年时,得到了这些传说。
李某越想越生气,自已在外打拼,省吃俭用,就是了妻子及家人生活好一点,没想到妻子却背叛自已,一气之下与妻子去了民政部门,提交了离婚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受到了,依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给予两人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两人回家后分房而居。
一周后,李某与朋友喝酒很晚才回家,踹开孙某房间的门,不顾孙某的强烈反抗,强行与孙某发生了关系。
离婚冷静期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防止离婚当事人草率离婚而后悔,《民法典》新增设的一项制度。
以下结合案例,根据《民法典》、《刑法》及相关规定,谈谈看法,敬请指正和讨论。
离婚冷静期《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协议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一段时间,考虑清楚后再决定是否继续离婚。
是《民法典》新增设的一种制度,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
离婚程度分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的情形,由婚姻登记机关依据《民法典》规定,要求离婚双方当事人分开一段时间,暂缓离婚程序,待当事人冷静考虑清楚后再决定是否继续离婚程序。
上海等地区法院已有相关判例支持。
问题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即使在我国现阶段,婚前同居的现象,已从观念上被人们所接受,不再谈同居而色变,同居关系是一种亲密的人际关系,尤其是以结婚为目的婚同居及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同居,法律保护这种关系的稳定性仍具有现实意义。
坊间常言:宁拆一座庙,不拆一家人。
因此,将婚内扩大至男女以结婚为目的同居期、形成事实婚姻期间有其合理性。
刑法是其他部门法的补充法,居于保障法的地位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刑法保护的法益最广泛,处于保障法的地位,当其他部门法保护法益不能时,当行为侵犯法益的程度达到可罚的程度,且符合某一犯罪的构成要件时,刑法就会站出来对这样行为说不!从我国各部门法规定来看,除了一部单行法外,再没有任何一门部门法可以直接用来惩罚犯罪,因为,这些部门法虽然规定了行为模式,但都没有规定具有的处罚规定,因此,任何一门部门法都不可以用来作为处罚犯罪的直接依据。
而刑法将侵犯其他部门法所保护的法益的行为,统统一被充法的角色加以保护,当某一行为侵犯了某部门法保护的法益值得刑法评价时,以刑罚手段惩罚这样的行为的任何就由刑法来完成了。
如《民法典》规定禁止重婚,刑法就规定了重婚罪;《民法典》规定了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加以干涉。
刑法就规定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等,都体现了刑法保障法的地位,通过刑法保障其他部门法的有效实施,维护良好社会秩序。
本文认为,既然《民法典》增设了离婚冷静期制度,就应该让这项制度得以很好地实施,以维护社会秩序。
离婚冷静期的设立目的是防卫草率离婚,体现了婚姻的国家保护原则,反过来说,离婚冷静期内如果经双方冷静思考,没有 毕竟要再维护这样一段婚姻,离婚也是最好的选择,于个人于家庭于社会都有利。
因此,法律应保护离婚姻冷静期内,使得双方当事人能够冷思考,决定婚姻关系的取舍,这样一种秩序值得刑法保护,以保护社会的最小细腻,给社会一个健康的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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