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的权利和性质
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制教育的制度。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和世俗性的基本特点。
2019年4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切实保障国家义务教育制度实施,纠正严重影响适龄儿童、少年成长发展的违法违规行为。
国家权力的性质
国家权力是指统治阶级运用国家机器来实现其意志和巩固其统治的支配力量。国家权力是一种特殊的政治权力,是通过国家政权发生的政治权力关系。其权力的形成来自于国家各机构,因此也可以叫做统治权或政府权力。其所表现的最高统治形式是国家主权,它是国家权力的”最终权力”,是一切国家权力的源泉。政府权力来自于国家主权通过法律的的合法授予。
什么是财产权我国宪法中对此有怎样的规定
一句话说不完,具体可学习《物权法》、《民法总则》等法律,宪法中是大纲性质。
《物权法》第四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三十二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三十三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三十四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三十五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三十六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宪法权是什么性质的权利
区别如下:宪法权利,是将人的权利进行总概述,把公民所具有的基本权利在宪法中加以固定。凡是宪法中规定的权利,都是人的最基本权利。
法律权利,则是将公民的权利分别予以分解,根据权利的不同性质,在专门的部门法中加以详细规定。可以说,宪法权利是公民权利的总纲,法律则是公民权利的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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