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套路贷案例判决书
图为庭审现场。
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至2018年4月,以被告人陈礼丰等人为首要分子,以李某等为重要成员,以数名被告人为其他成员组成了恶势力犯罪集团。
图为宣判现场。
包头中院供图据悉,负责“业务”办理的被告人接到客户名单后,利用被害人急需资金的心理,以“押金”“公司规矩”等理由,要求被害人在“米房”网络借款平台签订虚高电子“借贷协议”,通过不断恶意垒高被害人“债务”的手段骗取被害人财产。
在此期间,该犯罪集团涉案金额累计高达2.5亿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礼丰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成立网络借贷公司,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众多被害人签订借贷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采用暴力、威胁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集团。
最终,法院以被告人陈礼丰犯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350万元。
对其余59名被告人分别以诈骗、敲诈勒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罪,分别判处17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330万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
值得一提的是,60名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全部认罪认罚,当庭无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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