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防范支付风险,维护持卡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公布),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支付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预付卡业务,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支付机构,是指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办理“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的发卡机构和获准办理“预付卡受理”业务的受理机构。本办法所称预付卡,是指发卡机构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发卡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第三条支付机构应当依法维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信息安全和交易安全。第四条支付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支付业务许可证》核准的业务类型和业务覆盖范围从事预付卡业务,不得在未设立省级分支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从事预付卡业务。
2023新消法对预付卡规定
在今年的海南省两会上,省政协委员崔坤玄便就预付式消费提出了他的看法与建议。
崔坤玄认为,目前预付式消费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市场监管存在缺失。
虽然商务部针对预付式消费先后发布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法规,但相关规定并没有将个体工商户纳入规制范围,对涉及消费者核心权益的诸多事项均无明确限制;同时,目前的失信惩戒体系也尚未在规范预付式消费方面发挥较强的制约作用,预付式消费的失信成本较低,也导致失信行为时有发生。
2023年5月,海口某健身房突然关门停业。
预付卡消费中尚未消费的沉淀资金,应属于消费者所有,商家尽到的是对资金的看护义务,而不是使用权利。
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管,部分商家往往将消费者的储值资金挪为它用,预付卡消费变相成为一种民间融资行为,通过预付卡销售,吸收大量的无息存款。
三是涉案金额较小、维权难度大。
由于预付卡消费涉及的行业多为消费领域,在发生相关纠纷时,普遍呈现出“涉及人数众多、单个案件金额较小、涉案总额较大”的特点,单个消费者往往因为缺乏维权途径或是维权成本过高而放弃,即使坚持投诉,往往又因为涉案金额较小,难以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而这也更加助长了个别不良商家的违约行为。
针对相关问题,崔坤玄建议,海南可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探索引入预付式消费“七天无条件反悔权”。
2023年5月,海口某健身房突然关门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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