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解释三全文
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021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导读:最高人民法院按照“统一规划、分批制定,急用先行、重点推进”原则,制定了与民法典配套的第一批共7件新的司法解释,将在2021年1月1日与民法典同步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三),以及相关具体意见、补充规定等文件均将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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