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杀医煮尸图片
12月22日,该案二审在广西高院开庭审理。
3月24日, 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针对案件发布警情通报。
通报称,3月20日,玉林城区发生一起命案,受害者是一男性。
警方快速开展侦查,于3月23日凌晨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女,25岁)。
经审讯,李某对因债务原因作案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20年3月20日22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某萍因债务纠纷在其出租屋内将被害人罗某某杀死。
2020年3月23日凌晨1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某萍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三万元。
同时责令被告人李凤萍退赔被害人罗某某经济损失九万八千余元给其亲属。
据多家媒体报道,李凤萍杀害罗某某后,用菜刀将罗某某肢解,并将骨头藏于床下。
一审判决后,李凤萍提出上诉,12月22日,该案二审在广西高院开庭。
在定罪事实上,辩护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李凤萍用一条长约1.5米的笔记本电脑充电线勒住罗某某颈部致其死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在量刑事实上,辩护人认为一审判决对于李凤萍可能存在的从轻、减轻事实部分尚未查清,部分认定错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量刑畸重。
辩护人认为,作案的“长约1.5米的笔记本电脑充电线”除李凤萍供述以外,其他证据中均为未涉及。
尽管李凤萍在2020年7月16日所作的辨认笔录中辨认了用来勒死罗某某的数据线,李凤萍辨认过程中,公安机关并未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此外,辩护人未发现数据线有任何明显的变形或者毁损,与“用充电线勒死他人并遭反抗”存在明显矛盾。
其次,辩护人认为,罗某某死因不明。
在量刑部分,辩护人提出,一审关于李凤萍与罗某某之间的借款情况以及是否有高利贷、甚至是否存在以借钱控制人身的情况并未查清。
李先生称,李凤萍是家里的大女儿,出生于1995年,李凤萍四周岁的时候,家里的二女儿出生,但没过几天,李先生的母亲去世。
“家里生活困难,我长期在外打工,李凤萍后来就在家里帮妈妈看孩子。
”2003年,家里第三个女儿出生,次年,最后一个小儿子出生。
“凤萍从小学到初中几乎都是半工半读,在家里带孩子,有时候妈妈不回来,她都不能去学校。
有的时候临时有事情,也会把她从学校叫回来看着弟弟妹妹。
”李先生说,因为从小就帮忙照看弟弟妹妹,所以他会觉得李凤萍对于弟弟妹妹来说,就是“半个母亲”。
而对于李凤萍选择学习护理专业,李先生说也与家庭有关。
“她妈妈患有子宫肌瘤,后来他妈妈身体一直都不怎么太好,所以凤萍没有读高中,就是想尽快读个中专,能够照顾家里。
所以她选择了护士,说以后有什么需要的也会方便一点。
”李先生发来的多个奖状显示,李凤萍现在广西中医学校读书,后来在广西中医药大学读高职护理,李凤萍曾多次获得不同奖项,李先生试图证明女儿是一个优秀、阳光的孩子。
此前,李凤萍曾在不同的科室轮岗,“以前都是一两个月一个科系这样轮着”。
李先生说,在李凤萍刚入职的时候,他就教育孩子要专心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在工作中李凤萍也受到了较好的评价。
李先生对两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存有疑问,认为罗某某疑似存在放高利贷的行为,并强迫李凤萍与其发生关系。
而在一审中,法院表示李凤萍是否被强迫没有相应的证据予以佐证,罗某某也转账给李凤萍24.6万元,双方开具25万元借条,不能证实高利贷的情况。
“李凤萍通过律师让我想想办法,说不管变卖家里什么东西也要给受害家庭一些赔偿。
”李先生说,他们家庭经济比较困难,还有孩子在读书,但我们也是想办法找对方,但他们不接受赔偿,我们后来是借了两万元钱存进法院的账户,想对受害家庭做一些表示,但他们家庭不太认可。
李先生表示,“我们肯定是有罪,我们肯定是犯了错,但罪不该死,女儿也是认罪认罚的,这个事情不是单方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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