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委托书的重要性
”听起来是不是有点晕,是不是不知所云?别急,容我翻译一下,大家就明白了。
代理人就是那个帮忙的亲戚朋友,被代理人就是那个没时间的人,假设没时间的人叫张三,帮忙亲戚叫李四。
那么,上面的规定换句话说就是:(因为张三没时间或者不方便)委托李四帮忙做事,李四在张三允许的范围内,以张三的名义做事,所产生的后果由张三承担。
不过要明确的是,受托人应当是成年人。
2.委托事由:一般书写为“兹因什么什么情况,现委托(受托人姓名)作为(委托人的姓名)的代理人,代为处理某某事项”,这部分主要目的就是说明:1.为什么要委托别人帮忙。
当然,一些必须要本人亲自到场的事情除外,比如结婚、离婚等,主要是涉及身份关系的情形,别人无法代理,自不可委托他人办理。
2.表明委托授权关系,和处理的具体事情。
也就是说明谁是没空的,谁是帮忙办事的,虽然在身份信息的时候说明了双方的身份,但这里更直观地体现双方的委托授权关系,特别要说明双方是具体哪种亲属关系,兄弟姐妹、父女、母女等。
在不同的地方,对代理人的资格有不同的要求,拿民事诉讼活动而言,作为公民个人作为代理人,必须是被代理人的近亲属,也就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超出这个范围的亲戚是不被允许的。
(具体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这部分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处理的事情,比如什么案件、比如办理什么手续等。
3.委托权限:这就是授权的具体范围,主要包含处理事情中涉及的一些具体内容。
拿民事诉讼活动来讲,委托权限包含:参加庭审、调解等诉讼活动;代收法律文书;调查收集证据;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等具体内容。
其中,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是最为关键的权利,意味着代理人是否有处理实体权利,也就是说话能不能作主,如果是全权委托必须明确写明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如果仅在委托权限处写“全权委托”等字样而不列明是否有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则视为一般授权,也就是仅仅是帮忙的,说话作不了主,重要事项下决定还得要本人来。
所以说,对于授权委托书,如果仅仅是让人帮忙跑跑路,走一下流程的,也就是一般授权,其具体的权限可不作严格要求。
但要真正行使全部权利,原则上需要将具体的权利在委托权限中予以明确,特别需要注明类似“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的核心权利。
4.最后,还应当注明委托授权的时限,这可以让相对人明确代理人的权限时间,不至于在事情办完以后,代理人还拿着授权委托出到处招摇撞骗。
以上就是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你写对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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