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1、发现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后,指定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的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向公安机关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本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要负责人(即正职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3、移送案件时,应随案附送下列材料:(1)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2)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3)涉案物品清单;(4)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5)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4、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之日起3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决定是否予以立案。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以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相应退回案卷材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请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复议,也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5、对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案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接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涉案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公安机关,并办结交接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刑事犯罪线索移送函
5月17日,公安机关回复称正在积极查询该案关联证人,对案发地棋牌室一条街进行详细摸排调查,对相关重点人员进行研控预判,力求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案件发生在一年多以前。
棋牌室里同时也杀出一伙拿着刀具钢管的人,数十人在大街上进行混战。
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侦破此案。
经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陈习习为争夺一家棋牌室的股份,与棋牌室老板陈刚、股东李扬发生冲突,双方各自纠集十几人持械互殴,造成人员受伤、财产损失。
陈习习、陈刚等多人被抓获,作为纠集者的首要分子李扬,主犯邢金才、宋少文、陈文鸭等少数人在逃。
根据检警两家达成的《公安机关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工作机制,应公安机关邀请,员额检察官左国军出席了公安机关案件讨论会,就案件定性、持械认定和追捕逃犯等方面提出了5条有针对性的引导侦查意见。
2017年5月,苏州工业园区公安分局以陈习习等人涉嫌聚众斗殴罪向园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经审查,检察机关依法批捕了斗殴双方陈习习、陈刚等人。
到2017年8月,犯罪嫌疑人宋少文、李扬、邢金才、陈文鸭相继落网。
犯罪嫌疑人宋少文、陈文鸭被提请批准逮捕,李扬、邢金才被取保候审。
在检察机关提审时,宋少文开始拒不认罪,一口咬定自己没有参加斗殴。
办案检察官通过调取斗殴现场监控,结合多名同案犯的指认情况,最终依法对宋少文批准逮捕。
办案中,细心的检察官了解到宋少文在逃回河南老家期间存在打架致1人轻伤,当地公安机关没有进行处理的漏罪情况。
该院向园区公安分局发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要求公安机关补充宋少文在河南涉嫌故意伤害的案件材料。
园区办案民警先后两次奔赴河南,与当地警方协作侦查取证,及时补充了宋少文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相关证据。
案件审查中,检察官还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扬和邢金才作为聚众斗殴的纠集者、持械积极参与者,应当认定为首要分子和主犯,斗殴双方中的2名从犯均已经批准逮捕,对首要分子和主犯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明显不当,打击犯罪不够均衡,应予追捕。
9月1日,该院向园区公安分局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
9月5日,园区公安分局向该院提请批准逮捕上述两人。
9月11日,该院对李扬、邢金才以涉嫌聚众斗殴罪批准逮捕。
在对陈习习等聚众斗殴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崔某声称自己虽然到了斗殴现场,但因害怕没有参与斗殴。
承办检察官反复查看了斗殴现场的视频资料,确认崔某的确没有参加斗殴,属于一般参与者。
承办检察官与公安机关就相关情况进行了沟通,园区公安分局主动要求将崔某案件撤回,同时对崔某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经该院提起公诉,2017年12月20日,法院依法对陈习习等17人以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二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检察机关的指控全部得到判决支持,所有被告人均当庭认罪,无一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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